| 关于开展扩大消费活动专项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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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02 15:01 文章来源:黑龙江省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市(地)商务局,省农垦、森工总局商务局(经贸局)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》(国办发[2008]134号)精神,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在扩大消费需求、培育消费热点、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中的促进作用,决定在商品市场进入销售旺季的黄金时期,在全省组织开展“促消费,保增长”为主题的一系列扩大消费活动专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大力开拓城乡市场,努力扩大国内消费需求,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是商贸流通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和根本任务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扩大消费活动的重要意义,把搞活流通、繁荣市场,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作为各级商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来抓,要成立扩大消费活动专项工作推进组,一把手挂帅,制定开展扩大消费活动工作计划,明确工作任务,落实工作责任,采取有力措施,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促消费活动的全面开展。
二、抓住旺销时段,广泛开展各类扩大消费活动。各地要抓住各个节日旺销的有利时机,认真做好扩大消费活动的组织实施。紧紧围绕正月十五“元宵节”、二月二“龙抬头”、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七夕情人节、中秋节、重阳节以及元旦、春节等传统节日,紧紧围绕五·一、六·一、十·一等重要节日,紧紧围绕大冬会、哈洽会、哈夏会等重要活动,制定本地区推进扩大消费活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。要充分动员和组织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,因地制宜,开展各种形式的扩大消费活动,力争每月、每季都有促销活动,务求市场购销热潮不减,促销活动不断,同时还要做到促消费活动与保障市场供给、食品安全、规范流通秩序相结合;与优质服务、扩大服务消费相结合;与构建和谐社会、促进和谐消费相结合;与突出地方特色、民俗文化、开发旅游资源相结合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、形式多样的主题促销活动,确保扩大消费工作取得实效。
三、营造氛围,做好舆论宣传工作。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站等新闻媒体,加大对商务部门组织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,努力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舆论环境,及时反映市场动态,引导消费需求增长,扩大商务工作成效。各地要及时总结有关扩大消费专项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,并通过电视、报刊、网站、简报、信息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报道,为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请各地于2月12日前将扩大消费活动方案报送省商务厅,并分别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以简报形式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活动的实际效果。简报内容包括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、各重点企业活动内容及效果等,简报内容力求事例鲜活、语言生动、数据准确、效果突出。
联 系 人:黄文福、姜雷
联系电话:0451-82632293、82633638
传 真:0451-82603700
电子邮箱:youfu_hwf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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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九年二月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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